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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制度化管理促交通执法规范化

2016-11-28 16:52:07  来源:  责任编辑:江超 江超  

东南网11月28日讯 (通讯员 林真真 林泳坤 本网记者 谢玉妹)近日,泉州市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一旦执法人员触碰法律法规的“红线”,将依法受到通报批评、吊销执法证等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将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还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泉州市交通委政法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旨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执法行为合理合法、公正文明。以往在这方面侧重于督导检查、纠偏改错,今年将改革执法监督机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制订并细化了案件审查程序及行政责任追究的情况。进一步推行执法责任制,标志着泉州市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的日常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约束,一旦发现具体行政行为违反规定,泉州市交通委、交通执法支队立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界定追究11项执法过错行为

泉州针对11项交通执法过错行为提出了责任追究措施,对执法人员来说,这十一条行为,条条都是“高压线”。

据了解,滥用职权、越权执法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无法定依据或法定依据不正确、违反法定程序、不适用新版法定文书实施行政执法的,利用职权私自制作、篡改法律文书或做虚假证明、鉴定,擅自更改违章记录材料,不如实汇报现场调查笔录的等十一条行为都有明确规定,执法人员一旦出现上述行为,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只有坚持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健全完善执法机制、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严厉追究过错责任,才能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合法。”上述负责人表示。

专设“法制员”专职“审案”

一直以来,泉州市交通执法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欠缺,力量相对薄弱。今年,泉州市交通委改变这一现状,在执法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在支队、大队专门设置政策法规员(法制员),具体负责交通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案件办理的法制审核。

相关负责人介绍,法制员必须是法律方面的行家里手,比执法人员更懂法律,更会用法。法制员的职责主要是在一线执法人员录入案件的24小时内,对证据及立案依据进行“找茬”,如果发现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法规适用不准确的,法制员将退回一线执法人员处补充调查。

“在执法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专设‘法制员’这一特设岗位是自加压力,但通过法制员能够及时发现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不合程序规定的行政行为,保障执法行为合理合法,突显执法更加规范。”上述负责人表示。

重大案件“集体”说了算

除了“法制员”外,泉州市交通委今年还从杜绝执法“一言堂”弊端入手,改革措施,明确交通执法大队要成立重大案件集体研究领导小组,重大案件必须提交集体研究,促进执法公正。

据了解,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拟作出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1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等重大复杂裁量案件,都要求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如果没有按照这一运作机制提交集体研究,出现问题将报泉州市纪委驻交通委监察室审查。

值得一提的是,个别重大案件除了大队集体研究外,还需要提交泉州市交通执法支队集体研究同意。

每月评查年度考核 规范案卷制作

泉州市交通委制定了行政执法“月评查”和“年度考核”双机制,每月抽查交通执法部门结案的行政执法案卷各10份,从主体、事实、证据、说理、适用法律依据、行政执法程序、文书制作规范和案卷归档等八个项目进行评查,对评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并反馈。

“从今年上半年的评查结果来看,交通执法部门的案卷制作相比以往规范不少,执法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泉州市交通委政法科负责人透露,泉州市交通委还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为抓手,在2016年8月份对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2015年下半年到2016年上半年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评查内容包括路政类、运政类行政许可卷宗以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卷宗,对发现的问题将采取当场逐一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以及时追究存在问题。

除此之外,泉州还加快建设和推广交通运输行业随机抽查制度,研究制定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建立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加大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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