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限尚未到期 可否解聘物业公司
| 2020-12-09 15:19:59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崔女士:我所在的小区因为刚交房不到一年,物业服务企业非业委会选聘,现在因其提供的物业服务较差,业委 会想更换物业服务企业,但是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尚未到期,请问,业委会可否解聘物业公司? 【解答】 林善志(福建亚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女士,您好!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即开 发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需要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它与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 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同样具有约束力。但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 以约定期限,但若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当遭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不当时,无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约定期间及期限是否届 满,业主都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且不会因提前终止前期物业合同而承担责任。与新的物业服 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自动终止。 |
相关阅读: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