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投放广告 物业是否应告知业主
| 2020-09-17 07:23: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李女士:物业在小区公共电梯内投放广告目前非常普遍,那么这些收入属于谁呢,物业是否应该告知业主? 【解答】 郑荔丽(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李女士,您好!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物业应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
相关阅读: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