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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立法保护闽江河口湿地 捡拾鸟卵也会被罚
www.fjsen.com 2010-03-26 16:17   来源:福建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26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福州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禁止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捡拾鸟卵和雏鸟,禁止以鸣笛、追赶等方式惊吓野生水禽,干扰鸟类觅食、繁殖。

今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违反以上行为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按照自然生态条件、生物群落特征、重点保护对象,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类功能区,并设置明显标志和标识,予以公告。

保护区里的核心区、缓冲区内禁止新建任何生产设施。已有生产设施应当限期自行拆除,并恢复湿地生态原状。上述两个区域内,不得从事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

如果已在核心区、缓冲区内从事禽畜饲养、水产养殖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政府组织逐步退出。已在实验区内从事水产养殖活动的,应当签订生产守则,规定养殖的时限、种类、方式、规模及从事养殖活动的人数等,禁止扩大原有水产养殖规模。

在核心区内,除因科学研究需要从事观测、调查等活动外,禁止开展任何其他活动。

在缓冲区内,除因教学科研需要从事非破坏性的观测、调查、教学实习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等活动外,禁止开展其他活动。

在实验区内,则还可以进行参观考察、生态旅游、摄影及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活动。

《管理办法》规定,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保护区野生动植物救护机制,及时受理有关救护报告并采取救护措施,重点保护黑嘴端凤头燕鸥、黑脸琵鹭、东方白鹳、勺嘴鹬、卷羽鹈鹕、遗鸥等珍稀濒危水禽和珍稀水生野生动物的安全。


责任编辑: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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