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政策促进小城镇房地产试点改革 买房可获补贴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3月12日讯(本网记者 练仁福)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正式转发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促进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通知中出台多条具体政策,促进列入综合改革试点的21个小城镇房地产发展。包括落实试点小城镇房地产用地供应、鼓励支持试点小城镇商品住房消费、推进试点小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营造试点小城镇房地产业发展投资环境等内容。
购房首付比例降低房贷利率可优惠
为支持试点小城镇商品住房消费,通知称,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市场需求情况,对个人购买试点小城镇普通自住房的,所缴交契税给予购房款总额适当比例的财政补贴,免收存量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手续费。
另外,对个人首次申请贷款购买试点小城镇普通自住房的,按照政策规定,购房首付比例可降低至20%,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同时,鼓励银行业机构简化个人购买试点小城镇商品房的贷款审批流程,研究集体土地房屋抵押贷款相关配套措施,探索扩大试点小城镇消费信贷的抵(质)押范围。
买房者可以家庭为单位办理城镇户口,其医疗、社保、教育享受小城镇居民的同等政策。
买房的农户,按本人意愿,其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续保留,也可退还,村集体应根据收回土地数量、质量情况依法给予补偿。
相关新闻
- 2010-03-02厦边陲将崛起滨水新镇:新圩成小城镇改革建设试点
- 2010-02-26福建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会25日召开
- 2010-02-25闽召开常委会研究部署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
- 2010-02-25福建确定21个小城镇改革试点 打造宜居城市综合体
- 2010-02-01福建将试点小城镇综合改革 20试点名单近期确定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