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试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今年2月开始为期两年
东南网-福建日报3月10日讯(本网记者 陈晓燕)福建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福建保监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执行和引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要求福建省企业全员实名制参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指定由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负责保险工作,试行时间从2010年2月开始,为期两年。这意味着,福建省推动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取得实质性突破。
据介绍,此次试行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参保对象包括全省范围内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企业。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本单位的从业人员死亡或伤残所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
根据方案,试点对象企业应按照每人不低于福建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金额投保。应急救援费用责任按照每人定额不低于一万元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实行全员实名参保,未全员参保的视为未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可从提取的安全费用中支出。
相关新闻
- 2010-03-01大田供电公司节后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
- 2010-02-24福建试水引入安全责任保险制 费率最高浮动15%
- 2010-02-24全省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实录
- 2010-02-09宁德做好春节和两会安全生产工作 实行“一岗双责”
- 2010-01-22“两节”期间 福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督查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