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同意卢展工辞去常委会主任职务
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卢展工辞去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东南网1月22日(本网记者 谢添实)今日上午,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福州召开。会议决定:接受卢展工同志辞去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此前2009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卢展工同志任河南省委委员、常委、书记,不再担任福建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卢展工的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资格依法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中规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辞职请求,省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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