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新农合医疗补偿方案 大病最高补偿26万
东南网12月14日讯 (本网记者 吴颂洁)与去年相比,2010年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能力将在新生儿、重大疾病住院费、特殊病种补偿等五方面有大幅度提高,这是日前福建省新出台的《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规定的。
《意见》要求,明年起,农村新生儿在家庭已经参合的情况下,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新农合制度,随母亲享有新农合补偿待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农民住院补偿封顶线由4万元调整到不低于6万元。对因重大疾病住院的病人,医疗费用补偿费在超过6万元封顶线后,还可补充补偿,最高不超过20万元。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比例保持在80%左右,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县以上住院补偿比例分别不低于60%和40%。
此外,门诊特殊病种也从原来的10种扩大到15种,并根据不同病种分别设置封顶线不低于1万元、5000元、2500元、1500元、800元五档的封顶线,血友病、结核病(辅助治疗)等5种病种被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范围。另开设普通门诊统筹补偿试点,对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意见》要求2010年每个设区市选择2个县(市、区)先行试点,力争到2012年全部实行普通门诊统筹。
《意见》明确了新农合不建立家庭账户。新农合基金只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补偿,不得用于医疗救助、公共卫生和其他卫生项目。在基金分配比例上,要求原则上门诊统筹基金不超过筹资总额的20%。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含风险基金)和当年结余(含当年提取的风险基金)分别保持在25%和15%的合理水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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