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17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全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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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十有县",是对县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体制建设的十项具体要求。
这十项内容是:一是有组织领导机构;二是有"一划两案":每年都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县(区、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县(区、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三是有稳定的经费渠道:县级财政有专门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的预算资金;四是有落实到人的监测体系;五是有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的联络员;六是有排查巡查报告决策等制度;七是有宣传画警示牌;八是有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预警预报信息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并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九是有报警简易器材: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简易监测仪器;十是有对相关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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