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简化药品招标流程全程网上实现 药价或大降
www.fjsen.com 2009-09-09 07:10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医疗机构全覆盖

现状:按规定,我省县级以上医院已经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但基层医疗机构在尝试招投标采购时,却因为用药总量少没有药企愿投标。台江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招投标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但用药总量少,像枇杷糖浆,服务站一个月可能只能用掉20瓶。这对大医院来说,只算九牛一毛,药企根本看不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这些“小面包屑”。

新举措:根据《意见》,以省为单位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及其他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药品集中采购。同时,省政府还鼓励其余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配送费明码标价

现状:招投标后,各个医院对中标药品进行确标,确标的药品由医药公司负责配送,对于较远的地方,医药公司增加配送费。

新举措:今后将实现统一配送。中标药品可以由生产企业直接向医疗机构配送,或由中标药品的生产企业以设区市行政区域(省属医疗单位视同一个行政区域)为单位,委托所在行政区域有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配送。

原则上在一个行政区域内,每一中标药品品种只允许委托一家有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统一配送。

同时,《意见》对配送费也有明确的规定,中标药品配送到全省参加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的费用,包含在中标价格之中。这个费用控制在中标价的5%-8%。配送费一旦超过8%,将取消药品生产、配送企业的中标以及配送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取消在我省两个轮次(3年)的药品投标、配送资格。

为了明确购销责任,医疗机构将与中标药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合同,医院就必须按照药品买卖合同确定的品种、数量、价格和供货渠道采购药品,不得采购非入围药品、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急、危重病人抢救和特殊用药及备案采购药品除外)。

配送企业在配送药品时必须及时,在医疗机构发出购药计划后24小时内送达。属疫情、灾情、突发性事件和急救及加急供货的药品应及时配送。


相关新闻
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