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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清:媒体报道未成年人事件尤要讲社会责任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7-10-08 10:20:37    |  文章来源: 东南新闻网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朱清于10月6日就媒体如何报道未成年人事件,向东南新闻网、泉州网、福州新闻网、厦门网和新华网福建频道发表看法。

  朱清指出:近日,某些网络媒体纷纷在其博(播)客和社区空间传载个别恶意网民拍摄上传的所谓

“厦门中学女生围殴同学”的视频录像,赤裸裸传播暴力镜头。更有甚者,某些纸质媒体置其社会责任于不顾,不仅配发多帧网上视频截图,绘声绘色地对“煽耳光”、“踢下身”、“撩上衣”等加以细节描写,而且还渲染此事“在网上疯传”和“点击率极高”。尤其是公开传播未成年人之间的施暴情景,这将对受暴虐、被侮辱的未成年当事人造成其人格尊严上的再度伤害。如此蓄意炒作,极不正常,也极不道德。

  朱清指出:中学生属于未成年人,关心他们的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国家为此颁布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规,党中央还制订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媒体报道与未成年人相关事件,除事实客观、准确之外,还应针对未成年人心理发育不成熟的特点,采取妥当的方式方法,掌握在合适的范围。报道要注重引导和督促学校、社会、家庭在教育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密切配合,改进方法,营造良好环境;而绝不是通过刻画事件细节和渲染“噱头”,去追求吸引受众眼球和提高“点击率”和发行量。朱清表示:我们谴责这场"女生暴力“视频”节目"的始作俑者,也要严厉批评和查究不惜损害未成年人、借之搞新闻"炒作"的不良行为!

  朱清提请各类媒体深思:如何遵循正确舆论导向,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如何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以其高尚道德体现其社会良知与社会责任?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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