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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一批重要湿地名录及湿地保护条例落实情况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2017-04-12 17:51:29 陈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祥楠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12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福建省第一批省重要湿地名录及湿地保护条例落实情况新闻发布会,公布我省第一批省重要湿地名录,同时介绍《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湿地条例》)实施以来开展的有关工作。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第一批省重要湿地名录主要是哪些湿地?出台福建省第一批省重要湿地名录有什么重要意义?对纳入湿地名录的湿地将如何管理?

省林业厅副厅长谢再钟:这次我省公布第一批省重要湿地名录,共有50处,面积约9.95万公顷。主要是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水库、重要江河源头等类型的湿地,

名录的公布,一是贯彻落实《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的需要。《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湿地保护名录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三个月内向社会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全国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列入不同级别湿地名录,定期更新。”同时要求各省发布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名录及时公布,反映的是我省在落实国家政策和维护法制权威的具体行动。二是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和提高湿地保护率的需要。通过公布重要湿地名录,对重要湿地实施重点管理,有利于强化重要湿地的保护,进一步完善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为主体的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同时有效提高我省湿地保护率。三是提升湿地保护影响力。重要湿地名录公布,明确湿地管护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强化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湿地保护中的职责,也向社会各界公告了湿地保护区域,便于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开展湿地保护监督。

根据《湿地条例》规定,对属于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天然湿地禁止占用或改变用途。对纳入省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同时明确确需占用省重要湿地的,必须是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需按照占补平衡、先补后占的原则。对湿地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湿地保护需要和湿地资源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补充湿地保护名录。此外,我们还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省重要湿地名录的执法检查或资源监测,对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管护或监管部门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地方依法追究责任,确保省重要湿地名录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

记者:我们知道保护湿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但有一些自然资源和自然景观丰富的湿地也具有巨大的开发价值,同时我省的用地问题和集聚发展关系密切,今后怎样进一步处理好湿地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请谢再钟副厅长回答)

省林业厅副厅长谢再钟:我省人多地少,湿地减少最大的一个问题是过度的围垦,但是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土地资源又大部分来自围垦。怎么样处理好这一对矛盾?我想前提就是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和《湿地条例》,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退化。其次是做好几个方面的衔接和协调:一是做好规划的衔接。在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流域综合规划等一系列规划相衔接,从宏观层面为湿地保护提供指导;二是做好部门协调,《湿地条例》出台,为我们下一步进行部门协调提供了法律依据;三是探索可持续发展保护模式,对湿地资源实行分类管理,对生态区位重要、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功能特殊区域通过建立保护区、保护小区方式,以保护为主,对一些已经受到人为破坏了的重要湿地,要想办法进行人工修复;对一些相对次要,具有旅游开发、养殖等一系列功能的,采取保护和利用并重,通过建立湿地公园等方式进行保护。

记者:湿地公园的建设要对游客开放,游客可能会对湿地造成一些影响和破坏,怎么样来权衡和平衡这方面的问题?

省湿地保护中心主任龚玉启:从旅游开发来讲,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都可以进行旅游开发,为人们亲近湿地、认识湿地、了解湿地提供一个平台。但不同类型的湿地保护区对人的容量要求不一样,管理建设标准也不一样。如湿地保护区只允许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一定区域游客可以进入,而核心区和缓冲区是不允许游客进入的;湿地公园的保育区、修复重建区不允许游客进入,宣教展示区等允许进入。同时每个对外开放区域都有一个生态容量,规定每天允许进入人员数量,从而将游客等人为活动对湿地的干扰控制在最小范围。应该说,湿地公园建设是当前解决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最佳模式,我省正在抓紧制定《福建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今后对湿地公园的建设将予以重点推进。

记者:刚才提到我省湿地受到外来物种入侵威胁,请问主要是哪些外来物种?目前造成危害情况如何?将采取什么措施应对?

省湿地保护中心主任龚玉启:我省湿地受到外来物种入侵危害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沿海地区滩涂上生长的互花米草,来自北美洲;另一种是内陆河流、库塘中生长的水葫芦,也称凤眼莲,来自巴西。

由于互花米草和凤眼莲适应能力强,在我省相关区域大量繁殖,导致区域湿地生态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目前,我省互花米草分布面积约9000多公顷,凤眼莲则广泛分布在全省各地河道、库塘等水域,占全省淡水水面2%以上,对我省湿地生态环境已经产生不利影响。

为减少外来物种对我省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近年来,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控制。如水口库区对凤眼莲采取捞走、粉碎的方式,进行定期清理;沿海则通过实施互花米草治理和红树林种植方式,控制互花米草的扩张,取得一定成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探索有效措施,借鉴国内外有关地区经验,通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加大对互花米草等外来入侵物种的控制和治理,提高我省湿地生态功能。

记者:目前,我省湿地保护与修复的科技支撑情况如何?您认为下一步着力点应在哪里?

省湿地保护中心主任龚玉启: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引领未来。我们深刻认识到科技创新对于生态和湿地建设的引领作用。在湿地保护科研与创新方面,先后开展了互花米草治理和红树林种植技术研究、滨海湿地公园建设和景观评价研究、滨海湿地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湿地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研究、滨海湿地植被种植技术研究、湿地鸟类调查与监测、湿地物质循环等多项课题,取得了许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在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泉州湾河口省级自然保护区建立了湿地生态定位研究站,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还与中科院东北地理所刘兴土院士建立了湿地院士工作站等,并与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国家海洋三所、香港米埔等建立合作关系,开展湿地保护有关研究,为我省湿地保护提供重要科技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院校、科研单位的合作,推动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与香港自然基金会、米埔自然保护区等合作共建,充分发挥湿地生态定位监测站功能,探索湿地保护与恢复技术,加强湿地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推广湿地保护有关技术,充分发挥科技在湿地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湿地监测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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