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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www.fjsen.com 2012-10-31 11:3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记者:财政扶持政策的期限是如何确定的?哪些企业属于财政政策扶持对象?

省财政厅副厅长、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永礼:扶持期限设定为:自2012年11月1日起,原则上执行到此次试点行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在全国全面推行为止。主要考虑是:当试点行业营改增在全国全面推行时,试点企业税收负担将趋于一致,而且试点企业已有适应税制改革的足够缓冲时间,可以在同一水平线上起跑。

扶持对象所称的企业是指实际税负有增加的试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包含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其增加的税负计算依据为:按照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实际税负增加的部分。主要考虑是:根据国家明确的“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税制改革原则,保证试点企业不会因为税制转换而增加税负,我省试点行业中中小企业比较多,因此,我们特别注意保证中小企业税负不增加,从而保证扶持政策公平性。

记者:11月1日我省营改增试点正式实施,到时候申报大厅可能会很拥挤,请问你们打算如何化解可能迎来的办税高峰?营改增后第一个纳税申报期有没有延长?

省国税局副局长、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滨: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于11月1日正式启动,之前我们已做了大量宣传培训工作,制定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七大类情况制定应急处理流程。同时,大厅增设了办税窗口,设置导税员,引导纳税人在休息等候区等候,向纳税人做好解释,疏导纳税人焦虑情绪,做好相关业务的协调处理,确保办税服务厅的正常秩序。

12月份为营改增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已正式公告可以延长至12月23日,所以纳税人可以在延长的申报期内合理安排时间,办理相关税收业务,要特别提醒广大纳税人的是,能尽早办理的就尽早安排时间,不要都挤到最后几天才到国税部门办税,造成拥堵现象。

  • 责任编辑:林诚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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