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与保障 应规划物流业用地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城乡规划中应当规划物流业用地。”省人大财经委业务处副处长张定洲称,《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草案)》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内容,“是最大的亮点。”条例里强调规划,要求政策扶持,这将对未来我省物流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此外,省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物流园区建设、物流人才教育培训等。
“物流业用地对于现代物流企业来说,地是基础,政府的扶持和保障,将更加有利于资源的整合,产生积聚的效应,”盛辉物流集团董事长刘用辉认为。
东快物流相关人士也表示,上述条例内容,相当于给物流企业硬件和资金上的支持,越大型的物流企业,需要更大的场地作为仓库。其实现在很多企业的发展主要是受到场地大小的限制。
据悉,2008年,全省社会物流总额达2.23万亿元,增长11.9%;物流业实现增加值713.19亿元,增长9.4%;社会物流总费用1963.21亿元,与GDP的比率下降到18.1%;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2.71亿吨,增长14.8%;港口集装箱吞吐量742.52万标箱,增长8.2%;完成邮电业务总量889.36亿元,增长12.1%。2008年,我省进入中国百强物流企业的有11家。
据专家预计,中国物流需求高速增长期将持续10至15年,特别是在“十一五”时期,如果“十一五”时期GDP年均增长8.5%,物流总额年均增长16.7%左右,到2010年社会物流总额将达到90万亿元,比2005年翻一番。
突显闽台物流企业交流合作
“条例中突出闽台物流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也是亮点之一,” 张定洲说,如鼓励、支持本省物流企业与台湾物流企业开展运输、代理、包装、配送等物流环节的分工和协作,引进先进的物流管理技术、人才和资金,扩大经营范围,参与国际竞争。鼓励、支持本省物流企业赴台湾设立办事机构及营业性机构。
据中国百强物流企业——盛辉物流集团董事长刘用辉透露,盛辉物流有意赴台设立分支机构。他认为,随着两岸关系的不断转好,闽台物流企业加入交流与合作的行列,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此外,闽省还鼓励台湾企业来闽投资建设、经营物流基础设施、设立地区总部、配套基地、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营运中心和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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