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台物流交流合作将有法可依
www.fjsen.com 2010-03-24 18:17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新华网福州3月24日电(记者 许雪毅)《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草案)》24日提请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其中特别列出专章,对闽台开展物流交流与合作作出具体规定。
据福建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昌霖介绍,大力发展物流业,对提升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地位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建设海峡西岸物流中心”,赋予福建省发展闽台物流业的先行先试政策;国务院出台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在优化物流业发展的区域布局中,明确发展以厦门为中心的东南沿海物流区域,为福建省物流业发展提供了发展机遇和发展条件。
《条例(草案)》从各级政府促进闽台物流交流与合作的职责、鼓励台资引进、审批服务和用地保障、闽台直航货物通关便利、闽台物流企业合作、物流行业协会交流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草案)》规定,鼓励台湾企业来闽投资建设、经营物流基础设施;对台湾企业投资的物流项目用地可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鼓励、支持福建省物流企业赴台湾设立办事机构及营业性机构,等等。
2008年,福建省社会物流总额达2.33万亿元,增长11.9%;物流业实现增加值713.19亿元,增长9.4%。
近年来,福建对台商贸物流活动日益频繁。两岸“大三通”启动以来,福建对台海上直航货运量稳居大陆首位,去年达到1017.38万吨。
相关新闻
- 2010-03-18中国立法保护首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
- 2010-03-12委员建议立法保护政协委员不被“秋后算账”
- 2010-03-09国务院法制办原副主任:拆迁立法还要破五难题
- 2010-02-27福州2010年立法计划通过 供水管理办法将修订
- 2010-02-03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计划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