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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幅度从120元至220元
www.fjsen.com 2010-03-12 09:55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 林启星)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决定从2010年3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提高我省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

根据新规定,2010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由2007年的5个档调整为4个档,分别为900元、800元、700元、600元。这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多的增加220元,为平潭、建瓯、漳平等3个县(市),从480元调到700元;最少的增加120元,为闽清等28个县,从480元调到600元,平均增加138元;调整幅度最高为45.8%,最低为20%,平均调整幅度为24.5%。

调整后执行第一档900元标准的为厦门市的思明等6个区,执行第二档800元标准的为福州鼓楼、台江、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等22个县(市、区),执行第三档700元标准的为闽侯、连江等28个县(市、区),执行第四档600元标准的为闽清、罗源等28个县(市、区)。

同时,还调整了全省各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9.6元/小时、8.5元/小时、7.5元/小时、6.5元/小时。

这是自1998年我省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8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也是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责任编辑:陈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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