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涨幅24.5%,3月1日起执行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3月12日讯(本网记者 练仁福)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最低工资由750元/月调高为900元/月,最低一档也调高到600元/月,平均涨幅为24.5%。新标准3月1日起执行。
专家认为,经济形势回暖是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首要前提,此举对个人、企业及全省经济大局都是利好。
最大增幅:平潭等地加220元
之前我省执行的是2007年8月公布的标准,最低月工资分为5档:750元、700元、650元、570元、480元。这次调整为4档:900元、800元、700元、600元。原先厦门市6个区分列第一、第二档,现全调为第一档。
在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中,同样由5档调为4档,分别为9.6元、8.5元、7.5元、6.5元,适用范围与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一致。此次调整中,平潭、建瓯、漳平等3个县(市)增长幅度最大。在2007年标准中,这3个县(市)适用第5档,为每月480元,此次调到第3档为每月700元,上调了220元,涨幅超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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