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地价 开发商拿地须先缴保证金
www.fjsen.com 2010-03-11 18:44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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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国土资源部10日下发通知,开发商今后在拿地时一律按照底价的20%缴纳保证金;成交后,需在一个月内缴清成交额50%的首付款。
国土资源部昨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土地出让的各个环节制定了更加严格和细致的要求。《通知》规定,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
土地出让成交后,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而对已签合同却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业内人士说,此举将增加开发商拿地的违约成本,抑制土地价格过快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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