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等出席会议。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就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王兆国说,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选举法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的重要法律。选举法最早于1953年制定,1979年重新修订,其后经过四次修改。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的要求,有必要在深入总结选举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选举法进行适当修改。
王兆国说,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总结实践经验,完善选举制度,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原则,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草案起草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把握方向,扩大民主;二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三是积极稳妥,分类处理。
王兆国说,根据常委会的工作部署,从2008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即着手研究选举法的修改,研究整理近几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选举法的议案、建议和其他方面的意见;会同有关方面组成调研组,先后到8个省(区、市)进行调研,并召开3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和中央有关部门座谈会,重点听取对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问题的意见;对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涉及的问题,深入分析、反复论证。在认真梳理代表议案建议、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选举法修正案草案。2009年10月、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再次审议。两次审议对修正案草案都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普遍赞成这次修改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赞成修改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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