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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大代表 城乡有望1:1
www.fjsen.com 2010-03-09 12:23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是昨天上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中最引人关注的亮点。

昨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拟将城乡按照“四比一”的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规定修改为“一比一”。

王兆国在会上介绍,根据我国国体、政体,建议将选举法第十六条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规定,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将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关于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规定,合并为一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

这一修改,标志着我国真正实现了城乡同比例选举,在实现我国真正意义上平等选举的道路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责任编辑:陈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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