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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将按1:1选举人大代表
www.fjsen.com 2010-03-08 11:40   来源:厦门晚报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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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候选人要与选民见面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1.适当保证基层代表的数量

一些地方提出,应当进一步明确在各级人大代表中,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有一定的数量。据此,建议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

2.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上限160人

一些地方提出,近些年来,一些地方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乡镇合并,乡镇人口增加较多,有的人口多达十几万甚至二十几万,选举法规定的乡镇人大代表最多不超过130人的名额显得偏少。据此,建议提高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的上限,将选举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乡、民族乡、镇的代表总名额上限作出修改,将不得超过130名的规定修改为“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60名”。

3.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地代表

一些代表和有关部门建议,应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候选人要填报是否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外国国籍等情况;同时还应对一个公民是否可以担任两个不同地方的人大代表问题予以明确。据此,建议增加两项规定:一是,“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二是,“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4.代表候选人要与选民见面

建议将选举法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修改为:“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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