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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将按1:1选举人大代表
www.fjsen.com 2010-03-08 11:40   来源:厦门晚报    我来说两句

王兆国作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说明,城乡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条件已经具备

本报综合消息 今天上午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王兆国说,修改选举法,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

王兆国说,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选举法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的重要法律。选举法最早于1953年制定,1979年重新修订,其后经过四次修改。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1995年修改选举法,将全国和省、自治区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与自治州、县一样,统一修改为4:1。

1995年以来,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进一步加速,农村经济文化水平大幅提高,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城镇人口比重已由1995年的29.04%上升为2009年的46.6%。修改选举法,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

王兆国说,对于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涉及到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问题,采取分两步走的办法。第一步是集中精力,把选举法修改好、完善好;第二步是在选举法修改完成后,根据选举法确定的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科学合理地分配。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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