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半年前,一场关于量刑程序的改革在全国法院系统全面推开,厦门市中院及3个基层法院被纳入首批试点,部分市、县(区)检察院亦对量刑建议机制进行探索。时至今日,全省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的法院已扩至一个中级法院,13个基层法院。
半年来,这种被称为“阳光下的讨价还价” ,给我省法院、检察院、律师和犯罪嫌疑人带来怎样的影响?量刑程序改革取得哪些成果,又遇到了哪些困难?
被“切割”的庭审和全国教案
李平和邱斌都是第一次体验量刑辩论,前者通过量刑辩论知晓了自己“犯的罪很严重”,后者不仅知晓了这一点,还明白了自己“犯的罪为什么很严重”。
11月11日,连江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普通盗窃案。被告人李平和3个老乡一起,盗走了当地一位市民的银行卡,将卡内10万元先取走1.6万元,再转账5万元,余款3.4万元因数额超限未转账成功,后被抓获。
庭审中,李平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在定罪问题上控辩双方亦毫无争议。然而李平发现,庭审没有想象中的“你说完,我说完,15分钟就判完。”当天的庭审,步骤比较特别:15时15分,庭审开始,法庭对李平的定罪部分进行调查;15时32分,控辩双方进行定罪方面举证质证;15时43分,法庭对量刑事实部分进行调查;15时48分,控辩双方就量刑事实方面举证质证;15时50分,控辩双方就李平犯罪事实部分展开辩论;16时03分,公诉方宣读《量刑建议书》,控辩双方就量刑部分展开辩论;16时11分,李平作最后陈述,庭审结束。
庭审结束后,李平告诉记者,他搞不清楚法官为什么将原本可以很快的庭审“变得很长”,但他搞清楚了一件事——他很有可能在牢里蹲5年以上,而非先前看守所里那些“二进宫”们告诉他的“两三年”。因为,公诉方根据李平“窃取数额特别巨大”、“其中3.4万元的余款属于犯罪未遂”、“案发后归还7000元”三种情节,建议法院对李平在有期徒刑6年半至8年半幅度内处刑。李平听到“6年半至8年半”时愣了一下:“太重了。那3.4万元余款不该算我偷的,因为我没拿到手。”但公诉人说:“你刚才已经承认,没拿到手的原因是因为转账上限是5万元,而你也尝试过再次转账,只是因为客观原因未能成功。这在法律上表明你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这笔余款应该算入盗窃总数当中,只是属于未遂部分。”李平不吭声了。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上囚车之前,李平想通了:“我可能真的要蹲好几年了……”
与李平从想不通到心服口服花了好长时间不同,27岁的邱斌只用了1个小时就完全想通了。今年4月5日,邱斌在厦门市思明区法院的那次庭审,像是一次“数学考试”,而且那场“考试”被录制成光盘,作为全国120多个法院的教案。
当天被告席上的邱斌也选择当庭认罪——他知道自己与“持刀、公共场所、光天化日、对女性实施抢劫”这4个语词脱不了干系。但从他在法庭上的表现可以看出,他只希望自己的主动自首、主动退赃及当庭认罪能得到法官的从轻发落。
但是能不能从轻发落?怎么个从轻发落?他心里显然没底,除了回答问讯时抬起头,其余时间他都是低垂着头。
法庭是当庭宣判的。
主审法官宣读完邱斌犯“抢劫罪”之后,将邱斌的量刑“变”成一道数学题:
第一步,告知邱斌有三种量刑情节:自首情节、主动退赃、持刀抢劫。有自首情节,可以予以从轻处罚;归案后主动退出赃物赃款,有明显悔罪表现,可以予以从轻处罚;持刀实施抢劫,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第二步,结合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邱斌上述量刑情节进行了量化分析:抢劫两次以上、犯罪后果和情节一般的,量刑起点为5年至7年有期徒刑,邱斌的抢劫次数为两次、抢劫数额为3373元(抢劫数额相对较少)、没有造成被害人的人身损害等情况,结合审判实践,确定其量刑起点为6年,又因为邱斌没有其他增加刑罚量的犯罪事实,确定其基准刑为6年。
第三步,将第一步的各种情节进行“同项相加、逆项相减”:主动投案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到50%,邱斌投案主动、认罪彻底,减少其基准刑的50%;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性的20%到30%,邱斌退出赃款赃物,减少其基准刑的20%;持械抢劫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邱斌威胁被害人使用的是水果刀,对被害人有现实的人身危险性,增加其基准刑的20%。
第四步,得出最终量刑:判决邱斌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邱斌心中的大石终于落地:“服判,不上诉。”(故事中的人名均为化名)
改革困难:暂无统一的量刑标准
记者在采访中获知,尽管今年4月省检察院制定《福建省检察机关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暂行规定》,6月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改革试点工作的会议纪要》,对量刑建议和量刑规范化建设进行了规定,但前者主要针对的是量刑建议,而后者涵盖内容较广,具体操作规程还不够细。
“在我国,由于这项机制创新刚刚起步,在规则上还缺少检法统一的量刑标准。” 施忠华认为,量刑标准的不确定性,是推行这项机制的一大障碍。
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陆而启建议:“研究出台内容更为全面、程序更为规范、操作更为明确的规范性文件,甚至时机成熟时,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他认为目前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虽然不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又要面对辩护方质疑以及接受法官审查,但这种量刑建议权依然存在滥用的可能,因此“量刑建议要有理有据,宽严适中,大体上同案同判。”
此外,近几年,我国的刑事案件总量呈逐年上升之势,法检两家人均办案量也不断上升,案多人少的矛盾普遍存在。“今年以来,试点单位办理五类案件达900余件。初步估算,量刑建议试点工作展开之后,检察官们的每个案件平均增加办案时间约20%至30%,简单的案件可能增加半个小时或一个小时,复杂的案件可能增加一天、两天,甚至更多。”施忠华说。王成全也认为:“量刑规范化的改革试点工作目前仍处于摸索阶段,在量刑程序改革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必须研究解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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