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公积金单位三年内按5%缴存
东南网-海峡导报11月13日讯(本网记者鲍娜)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三年内可按5%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昨日对10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办法》进行解读。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面是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办法》规定,2009年10月1日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8%~12%范围内,由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2009年10月1日后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建立当年可以按照单位和职工均不低于5%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建立之日起3年内提高到厦门市规定的缴存比例。
据介绍,此前厦门市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12%。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企业经营遇到困难,按12%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而10月1日以后的新政策,一方面考虑到单位不同的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减轻了企业负担,将提高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和覆盖面,另一方面也考虑到了职工的实际承受能力。
《办法》施行后,将进一步加强、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切实维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市民职工如想了解更多关于公积金管理方面的内容,可以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阅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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