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理顺工业管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信息化管理职责
将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军品管理职责、省盐业公司(省盐务局)的有关盐业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工作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加挂省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牌子,保留省乡镇企业局、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
组建省信息化局,不再保留省信息产业厅,其职责划入省信息化局。省信息化局与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实行合署办公。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挂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实行合署办公。
(三)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组建省环境保护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局,其职责划入省环境保护厅。
(四)加强海洋渔业管理机构
组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海洋与渔业局,其职责划入省海洋与渔业厅。
(五)加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统筹管理机构
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建设厅,其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六)加强医疗管理与药品管理的整合
保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与省卫生厅实行合署办公。
(七)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务员管理
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其职责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省公务员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省人事厅,其职责划入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行合署办公。
(八)理顺交通运输、电影管理等职责
为了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进一步理顺交通运输、电影管理等职责,组建省交通运输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交通厅,其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将省广播电视局更名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电影管理职责归口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承担。
(九)调整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
根据中央关于“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的规定精神,调整规范现有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
1、将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并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挂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
2、不再保留省口岸和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口岸协调的职责划入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挂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将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的职责划入省公安厅,挂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牌子;将海防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政府办公厅,挂省海防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3、将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同时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的日常工作,加挂省民防局牌子。
4、将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部门管理机构,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同时承担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将省交通战备办公室改为部门管理机构,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同时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
改革后,省政府设置工作机构48个。
除省政府办公厅(挂省海防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外,组成部门为: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教育厅
省科学技术厅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挂省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省乡镇企业局、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
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省公安厅(挂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牌子)
省国家安全厅
省监察厅(与省纪委机关合署办公,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省民政厅(挂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境保护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厅
省林业厅
省水利厅
省海洋与渔业厅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挂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
省文化厅
省卫生厅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审计厅
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直属特设机构为: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直属机构为:
省公务员局(挂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牌子)
省地方税务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省新闻出版局(挂省版权局牌子)
省体育局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省统计局
省旅游局
省粮食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物价局
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挂省民防局牌子)
省信息化局与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合署办公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省监狱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省交通战备办公室,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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