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修编)》(以下简称《纲要》),进一步发挥省会中心城市服务全省的重心辐射作用,努力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打基础、挑大梁、树形象、走前头,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福州在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的重大责任、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
(一)充分认识重大责任。国务院《意见》的出台,表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已经成为中央部署的战略任务和福建人民必须肩负的重大使命。福州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省会中心城市,是全省的重心所在,代表着福建的形象,地位重要、责任重大。当前,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迎来新的发展机遇。福州有责任率先发展、加快发展,增强综合实力,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全局中凸显省会重心地位;有责任抓住机遇、突破重点,壮大闽东北一翼,加快延伸两翼、对接两洲、拓展一线,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全局中凸显省会带动作用;有责任整合资源、挖掘潜力,推进港口资源、旅游资源、科教资源、文化资源和侨台资源深度开发利用,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布局中凸显省会综合优势;有责任拓宽视野、提升境界,敢为人先、敢闯敢试,在科学发展上积极作为,在两岸人民交流合作上先行先试,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全局中凸显省会发展气势,努力在建设科学发展之区、改革开放之区、文明祥和之区、生态优美之区中当示范、作表率。
担当使命、履行责任,我们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中华民族核心利益、促进祖国统一的大局出发,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按照“六个着力”要求,坚持“四个重在”、“四求先行”、“四求作为”,全面落实《意见》和《实施意见》、《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快推进榕台交流合作,促进两岸互利共赢;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宜居城市;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福州,努力建设具有实力、充满活力、富有魅力的滨江滨海省会中心城市,为全局作出更大贡献。
(二)准确把握发展定位。着眼于凸显福州作为海峡西岸省会城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地位和强化服务全省的重心辐射作用,我市在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的定位是:
——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城市。发挥距离台湾本岛最近、“两马”交流先行的独特优势和工作基础,推进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继续在榕台经贸、航运、旅游、邮政、文化、教育等方面先行先试更加灵活开放的政策,全面提升榕台对接水平,把福州建成两岸经贸合作的紧密区域、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和直接往来的综合枢纽,促进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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