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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9年1月13日在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www.fjsen.com 2009-02-13 10:59   来源: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0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1979年1月1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30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维护我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30年来的实践,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检察工作规律性的认识,积累了经验,主要是: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统一领导,确保检察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相结合,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必须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确保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必须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确保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不断得到满足;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检察人员的头脑,确保检察队伍建设这一根本始终得到加强。这些经验,我们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并在新的实践中不断加以发展。

  一、2008年的检察工作

  2008年,全省检察机关以恢复重建30周年为新的起点,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和高检院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去年3月起,根据中央政法委和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采取专题研讨、分期轮训等形式,推动学习讨论的深入。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检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进一步坚定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省检察院机关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四求先行”主题,以“强化法律监督,服务海西先行”为实践载体,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四求先行”大讨论,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持解放思想,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服务海西先行的大局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坚持好字当头,牢固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与效果相统一的政绩观;坚持持续运作,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更好地服务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5820人,提起公诉43774人,比上年分别上升4.6%和8.1%。

  突出打击重点。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6969人,提起公诉8540人。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466人,提起公诉409人。依法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活动,批准逮捕20人,提起公诉28人。批准逮捕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262人,提起公诉1887人。批准逮捕盗伐滥伐林木、重大环境污染等严重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嫌疑人744人,提起公诉2005人。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轻微刑事案件探索实行不捕直诉、刑事和解等做法,全年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89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3人。坚持把执法办案同化解矛盾纠纷结合起来,推行不批捕、不起诉案件答疑说理制度,依法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开展排查化解涉检重信重访专项工作,探索试行指定约访机制,开展检察长接访和带案下访活动,集中解决涉检重信重访、疑难信访案件。共办结涉检重信重访案件245件,息诉219件,息诉率为89.4%。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治安混乱地区的集中整治和突出治安问题的专项治理,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持续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目前全省有72个检察院被授予全国和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加强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感化和挽救,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被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138件1335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80件1156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58件17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亿多元。

  突出办案重点。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和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案件709件,内有百万元以上案件32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57人,内有厅级干部4人。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各类商业贿赂案件612件654人,其中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326件340人。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犯罪案件85件95人。坚持查办职务犯罪与加强诉讼监督相结合,立案侦查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402人。

  注重改进执法方式。严格执行执法办案“六条界限”、“五个不轻易”、“六个严禁”规定,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出发,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案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慎重对待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对经查确属错告诬告的,及时澄清事实,还当事人以公正。

  立足检察职能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深入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共提出检察建议391件,受理预防咨询328件,提出书面纠正违法252件。依法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1125批次,查询相关单位3378家,查询相关个人3382人。探索建立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一体化机制,受到高检院肯定并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

  (四)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眼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开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依法开展侦查活动法律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41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撤案165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988人、纠正漏诉614人;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562人、不起诉1352人;对侦查活动中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89件次。

  依法开展审判工作法律监督。既重视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案件提出抗诉,也重视对量刑畸重案件提出抗诉,共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12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4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64件,法院已再审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调解6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0件,法院已采纳44件;对166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在检察环节促成当事人和解,对人民法院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依法开展刑罚执行法律监督。规范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管理,实行看守所检察室由同级检察机关派驻。共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255份。探索建立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长效工作机制,检察环节无超期羁押。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裁决的监督,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73件。与有关部门配合,在全省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共纠正脱管罪犯2264人、漏管罪犯674人。

  (五)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认真落实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要求,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基层检察工作水平。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召开以“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为主题的设区市检察院检察长专题座谈会,要求各级检察长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的职责。以新上任检察长和新提任领导干部为重点,培训领导干部141人次。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带头出庭支持公诉,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挥了示范作用。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和监督,省检察院对4个设区市检察院领导班子分别进行为期2个月的巡视,推动落实各级检察院领导“抓班子、带队伍、做表率”的要求。

  认真执行检察官法,严格实行新进人员统一招考、初任检察官从通过司法考试人员中选任,去年选调49名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充实到基层检察院,全省选调生累计577人。推行上级检察院检察官从下级检察院检察官中择优遴选,2006年以来全省共公开遴选109名检察官到上级检察院工作。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公诉出庭行为评议等活动,举办了13期全省性业务培训班和司法考试考前辅导班,培训干警1324人次。2002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以来,全省有1150名检察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其中去年通过359人,通过率达40%,为历年最高。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每年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两个责任状,并于年底检查和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检察人员廉洁从检意识。严肃办案纪律,规范执法行为,集中开展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清理、依法规范安全办案专项检查等工作。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全省检察机关共处理违法违纪检察人员9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筹集援助资金572万元,广大检察人员踊跃捐款167万元,缴纳“特殊党费”216万元。检察队伍作风和执法形象有新的进步,全省有75个集体、3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坚持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完善基层检察院建设分类指导、分类考核机制,继续推行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基层检察院结对帮扶等制度。在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基层检察院执法保障不断改善,基础建设得到加强。全年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省级配套补助经费5662万元全部分配基层检察院,88%基层检察院落实了公用经费保障标准,90%以上基层检察院完成了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六)自觉接受监督制约,保证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健全完善接受监督机制。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督程序。共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三类案件”186件,对立案不当、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不依法给予刑事赔偿和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办案等“五种情形”提出监督意见,有关检察院进行了认真核查纠正。深化检务公开,适时向社会通报检察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健全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完善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工作机制,增强执法透明度。

  实行检务督察制度。继续探索建立检务督察职能与纪检监察职能相衔接,管案与管人相结合、同步实施监督的格局,推出案件统一受理、案件质量管理等配套措施。加强对重点执法岗位和环节的监督,继续推行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报批和立案、逮捕报备制度,严格执行检察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接触的六条禁止性规定、依法规范扣押冻结款物五条规定等制度。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侦查讯问工作。

  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特征,也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认真贯彻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听取意见、批评和建议。对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及时落实反馈。省检察院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狱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执法检查;就开展清理超期羁押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省委和高检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对我们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照党和人民的期待,检察机关还有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突出表现在:一是执法观念不适应。有的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服务大局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强,不能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监督与配合,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等关系。二是法律监督能力不适应。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执法水平不高,对法律政策掌握不准,还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三是工作机制不适应。主要是队伍管理机制、经费保障机制、执法规范化体系和自身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四是队伍整体素质不适应。检察队伍结构不够合理,专业化水平不高,有的山区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断档问题比较突出。极少数检察人员违法违规办案甚至贪赃枉法等问题仍有发生。这些问题,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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