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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注销后才能办其他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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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8-07-07 08:07:17
| 文章来源:
东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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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于7月1日起实施,我省近日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房屋登记办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土地使用权已单独设立抵押的,提出了特别要求。
为防止土地使用权与在建工程、房屋所有权多头重复抵押,《指导意见
》要求对于土地使用权已单独设立抵押的,应当先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后,登记机构才可予以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和房屋抵押权登记。(海峡都市报见习
记者 陈蓉)
(责编:张秀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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